入会说明会
一、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。
二、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技术、管理、科研开发水平,并在节能、节水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团体和个人;
(四)单位会员应为非行政机关单位的法人组织,个人会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能遵守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条例、政策。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五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六、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七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八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九、本会置备会员花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花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